專有名詞專區
看懂社會新聞裡的當舖、法律程序、警務與詐騙行話。
當舖與借貸
全部典當、借款、利息計算等用語
本票發票人承諾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地下錢莊未經許可、以遠高於法定上限的利息放貸的業者,常伴隨暴力討債。
利息月息以「月」計算的利息比率;例如借一萬元、月息 2.5%,每個月要付 250 元利息。
典當期物品典當後約定的借款期間;期滿前要還本付息或辦理延期,否則物品可能流當。
流當典當期滿後沒有贖回也沒有延期,物品所有權轉歸當舖,當舖可以拿去出售。
原車融資以自己的汽機車作擔保向融資公司借錢,車子可以繼續開,但要依約按期還款。
動產質借把手錶、金飾、機車等有價值的物品交給當舖作擔保,向當舖借錢,也就是俗稱的「典當」。
債務協商欠銀行錢還不出來時,可以和銀行協商減息、分期,或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等債務清理程序。
贖回在典當期內還清借款本金與利息,把典當的物品從當舖拿回來。
法律程序
全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的程序用語
不起訴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不把案件送上法院審判,案件在偵查階段就結束。
交保被告繳納保證金(或提出保證書)後,可以不必被羈押,先回家等候傳喚。
自首犯罪還沒被發覺前,主動向檢警說出自己的犯行並接受裁判,法院可以減輕其刑。
告訴乃論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追訴的犯罪;告訴人可以在一定階段前撤回告訴。
定讞判決已經確定,不能再以一般上訴方式推翻;有罪判決定讞後就會發監執行。
拘提檢察官或法官簽發拘票,由司法警察強制把被告帶到指定處所接受訊問。
易服社會勞動受短期徒刑或拘役宣告的人,經檢察官准許,以從事公益勞動代替入監服刑。
易服勞役被判罰金卻繳不出來,改以在監所勞動的方式折抵罰金。
易科罰金法院判處短期徒刑或拘役時,讓受刑人用繳錢的方式代替入監服刑。
附帶民事訴訟因犯罪受到損害的人,在刑事案件審理時一併向被告請求賠償的訴訟。
保護令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核發的命令,例如禁止加害人接近、騷擾被害人或命遷出住所。
限制出境出海為避免被告逃到國外,檢察官或法官限制被告不得出國或搭船出海。
起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向法院提出起訴書,請法院審判。
假釋受刑人服刑一段時間且有悛悔實據,經核准提前出獄,在剩餘刑期內接受保護管束。
偵查不公開檢察官與警察調查犯罪的過程原則上不對外公開,以保護當事人名譽、隱私,也避免妨礙偵查。
現行犯正在犯罪或剛犯完罪就被發現的人;不論何人都可以當場逮捕,不需要拘票。
累犯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人。
無罪推定被告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都應被推定為無罪。
傳喚檢察官或法院以傳票通知被告、證人在指定時間到場說明。
搜索票法官核發、允許檢警搜索住宅或扣押證物的令狀;特定情況下可以無票搜索。
禁見法院裁定羈押時一併禁止被告與外界接見、通信,避免串供或湮滅證據;與律師的接見原則上不受影響。
認罪協商被告認罪後,由檢察官與被告就刑度等事項達成協議,經法院同意後依協議內容判決。
緩刑法院判決有罪後暫緩執行刑罰;緩刑期間沒有被撤銷,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
緩起訴檢察官先暫緩起訴一段期間(1~3 年),期間內遵守規定、沒有再犯,就不再起訴。
簡易判決案情單純、證據明確的輕微案件,法院不經一般審判程序,直接以書面判決處刑。
羈押法院在判決前把被告關在看守所,避免逃亡、湮滅證據或串供,是最嚴厲的強制處分。
常見罪名
全部社會新聞常見罪名的構成要件與刑責說明
不能安全駕駛罪酒後、吸毒或服藥後駕車,達到法定標準或無法安全駕駛,就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俗稱酒駕。
公然侮辱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場合,以言語、動作等方式辱罵、貶損他人人格。
加重詐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透過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等方式詐騙,刑責比普通詐欺重。
妨害自由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逼迫他人做不願做的事。
妨害秩序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影響公共秩序。
侵占把自己持有、但屬於別人的財物據為己有,例如收了客戶款項不交回公司。
背信替他人處理事務的人,為了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違背任務而損害本人的財產或利益。
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恐嚇他人,使人心生畏懼;藉此要求交付財物就是恐嚇取財。
偽造文書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件,或使用這些假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普通傷害須告訴乃論,致重傷或致死的刑責重很多。
跟蹤騷擾違反他人意願,反覆或持續跟蹤、盯梢、通訊騷擾等,使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
過失致死不是故意,但因為疏忽、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導致他人死亡。
肇事逃逸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後,沒有停留救護或報警就離開現場。
誹謗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情;以文字、圖畫散布的刑責較重。
贓物因竊盜、詐欺等財產犯罪取得的物品;明知是贓物還收受、搬運、寄藏或買賣,構成贓物罪。
竊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拿走他人的動產;侵入住宅、攜帶兇器等情形屬加重竊盜。
警務用語
全部報案、移送、通緝等警察機關用語
刑警大隊各縣市警察局負責偵辦刑事案件的單位;分局另有偵查隊,派出所負責第一線受理報案。
地檢署檢察官辦公的機關,負責指揮偵查、決定是否起訴,並在法院審判時代表國家追訴。
函送警察或行政機關用公文把案件資料送到地檢署偵辦,當事人本人不必隨案到場。
到案說明警察或檢察官通知犯罪嫌疑人或關係人到警局、地檢署接受詢問、說明案情。
酒測警察以儀器檢測駕駛人吐氣中的酒精濃度,判斷是否酒後駕車;拒絕接受檢測會被重罰。
移送警察機關調查刑事案件後,把案件(通常連同嫌犯本人)送交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接手偵辦。
通緝被告逃亡或藏匿時,由檢察署或法院發布通緝書,讓各地的檢警都可以逮捕他。
報案三聯單到警察機關報案時,警方開立的受理證明,可以用來查詢案件進度或申請保險理賠。
臨檢警察在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的場所,依法攔停人車、查證身分或檢查交通工具。
詐騙手法
全部常見詐騙手法與集團分工用語
165 反詐騙專線內政部警政署設立的反詐騙諮詢專線,可以查證可疑電話、訊息,或通報詐騙。
人頭帳戶把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或網銀帳密交給他人使用,被詐騙或犯罪集團拿去收取、轉移贓款。
水房詐騙或犯罪集團中負責「洗錢」的單位,透過多層帳戶轉帳、虛擬貨幣等方式讓贓款難以追查。
求職詐騙以高薪、輕鬆的工作機會為誘餌,騙取帳戶、證件或保證金,甚至誘騙出國後遭拘禁、被迫從事詐騙。
車手詐騙集團中負責到 ATM 提領或當面向被害人收取贓款的人,是最容易被警方逮到的角色。
假投資詐騙集團以「穩賺不賠」「老師帶單」等話術,引誘被害人在假的投資平台匯款,最後卻無法出金。
假買家詐騙在二手拍賣平台假裝買家或賣家,以「賣場需要認證」「金流驗證」等話術騙取匯款或帳戶資料。
假檢警詐騙集團冒充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謊稱被害人涉案、帳戶遭盜用,要求交出存款「監管」。
猜猜我是誰詐騙集團打電話或傳訊息假冒親友,讓對方猜「我是誰」,再以急需用錢為由要求匯款。
釣魚簡訊冒充政府機關、銀行、物流或電信公司發送簡訊或郵件,誘騙點擊假網站輸入帳密或信用卡資料。
詐騙機房詐騙集團中負責打電話、傳訊息與被害人聯繫、實際施用詐術的據點。
愛情詐騙在交友軟體或社群上假裝談戀愛,取得信任後以投資、急用、包裹關稅等理由騙錢。
解除分期付款詐騙集團冒充網購業者或銀行客服,謊稱訂單設定錯誤會重複扣款,誘騙被害人操作 ATM 或網銀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