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

又稱:地方檢察署、地檢

一句話解釋檢察官辦公的機關,負責指揮偵查、決定是否起訴,並在法院審判時代表國家追訴。

詳細說明

  • 各地方法院對應一個地方檢察署,例如臺北地檢署對應臺北地方法院;二審、三審另有高等檢察署、最高檢察署。
  • 警察移送或函送的案件,都會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作出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等處分;判決確定後也由地檢署負責執行刑罰。
  • 檢察官與法官不同:檢察官負責追訴,法官負責審判。

實際例子

警方將詐騙集團成員移送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主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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