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
一句話解釋警察機關調查刑事案件後,把案件(通常連同嫌犯本人)送交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接手偵辦。
詳細說明
- 「移送」代表警方的調查告一段落,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再決定是否聲請羈押、起訴或不起訴。
- 被拘提或逮捕的人,依憲法第 8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必須在 24 小時內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所以警方會儘快把人移送地檢署。
- 「人犯隨案移送」是連人帶案卷一起送;只送書面資料、人不用到場的,叫做「函送」。
- 被移送不代表有罪,只是案件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
實際例子
警方在臨檢時查獲男子持有毒品,製作筆錄後依毒品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複訊。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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