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紅燈越過停止線被罰1800元 高雄行政法院判撤銷罰單

事實摘要

高雄龔姓男子去年7月4日下午在岡山區中華路與前峰路口騎機車,遇紅燈時越過停止線,被檢舉闖紅燈並遭裁罰1800元。
龔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行為屬「紅燈右轉」,並非闖紅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車頭雖偏右,但尚未進入路口核心、未妨礙車流,不符闖紅燈要件,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3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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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高雄龔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岡山區路口時,因紅燈期間越過停止線,被檢舉闖紅燈並遭裁罰1800元。龔男提起行政訴訟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行為不符闖紅燈要件,判決撤銷原處分。

事件經過

據判決書內容,龔男去年7月4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行經高雄市岡山區中華路與前峰路口。當時路口號誌已轉為紅燈,他仍騎車越過停止線,停在靠近行人穿越道與路緣紅線附近。警方認定其「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屬實,移送交通局裁決中心,並開罰1800元。

雙方主張

龔男不服裁罰,主張檢舉影片只拍到他紅燈越線的畫面,並未拍到他持續直行或左轉的過程。他強調自己當時的動態是「紅燈右轉」,認為警方與交通局僅憑片段畫面認定闖紅燈,請求法院改以處罰較輕的「紅燈右轉」論處。

高雄市交通裁決中心則抗辯,從檢舉影片可清楚看到路口圓形號誌已是紅燈,龔男的機車卻完全越過停止線,甚至駛至行人穿越道附近,並非僅前輪稍微伸越停止線。裁決中心指出,龔男在沒有通行權的狀態下仍越線停等,違規事實明確,以闖紅燈論處在法律適用上並無違誤。

法院認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龔男的車頭雖然偏向右側,但尚未進入交岔路口的核心範圍,也未妨礙車流通行,因此不符合「闖紅燈」的構成要件,判決撤銷原處分。至於是否上訴,報導中未提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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