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又稱:提起上訴、上訴期間
一句話解釋不服法院判決時,在法定期間內請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是收到判決後 20 日。
詳細說明
- 刑事案件一般是三級三審:地方法院(一審)→ 高等法院(二審)→ 最高法院(三審)。
- 依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上訴期間為 20 日,從判決書送達後起算;超過期間沒有上訴,判決就確定。
- 檢察官、被告、自訴人都可以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可以請檢察官上訴。
- 第三審只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不重新調查事實;部分輕罪不能上訴第三審。
實際例子
被告一審被判 3 年 6 月,不服判決,在收到判決後提起上訴,全案移由高等法院審理。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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