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又稱:提起上訴、上訴期間

一句話解釋不服法院判決時,在法定期間內請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是收到判決後 20 日。

詳細說明

  • 刑事案件一般是三級三審:地方法院(一審)→ 高等法院(二審)→ 最高法院(三審)。
  • 依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上訴期間為 20 日,從判決書送達後起算;超過期間沒有上訴,判決就確定。
  • 檢察官、被告、自訴人都可以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可以請檢察官上訴。
  • 第三審只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不重新調查事實;部分輕罪不能上訴第三審。

實際例子

被告一審被判 3 年 6 月,不服判決,在收到判決後提起上訴,全案移由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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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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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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