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
又稱:偵查不公開原則
一句話解釋檢察官與警察調查犯罪的過程原則上不對外公開,以保護當事人名譽、隱私,也避免妨礙偵查。
詳細說明
- 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規定偵查不公開;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等依法執行職務的人,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
- 目的是避免證據被湮滅、嫌疑人串供,也避免案情還沒查清楚就讓當事人被「媒體公審」。
-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擴大等情形,機關可以依法適度說明,所以新聞常見「警方說明」但不會公布細節。
- 新聞寫「全案仍在偵辦中,細節不便透露」,就是基於偵查不公開。
實際例子
警方破獲詐騙集團後說明查獲人數與贓款金額,但對主嫌供詞與蒐證過程表示「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