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

又稱:監聽、通訊監察書

一句話解釋偵查機關經法官核准後,監聽嫌疑人的電話、網路通訊,蒐集犯罪證據。

詳細說明

  •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原則上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才能監聽,而且限於法定的重大犯罪與一定期間。
  • 情況急迫時可以先監聽,但要在法定時間內補行聲請,未獲核准就要停止。
  • 違法監聽取得的內容,原則上不能作為證據,執行人員也可能有刑責。

實際例子

檢警經法院核准對販毒集團成員通訊監察,掌握交易時間地點後當場逮捕。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通訊監察」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目前還沒有相關文章新聞或投稿內文提到這個名詞時,會自動出現在這裡。

編修紀錄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第三批,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