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又稱:累犯加重
一句話解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人。
詳細說明
- 依刑法第 47 條,累犯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後,法院要依個案判斷是否加重,不再一律加重最低本刑。
- 累犯也會影響假釋門檻:一般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須逾三分之二(刑法第 77 條)。
- 新聞寫「有多項前科、為累犯」,代表他前案出獄不久又再犯。
實際例子
男子竊盜案服刑期滿出獄兩年後,又潛入民宅行竊被捕,法院認定為累犯,並依個案情節加重其刑。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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