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又稱:累犯加重

一句話解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人。

詳細說明

  • 依刑法第 47 條,累犯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後,法院要依個案判斷是否加重,不再一律加重最低本刑。
  • 累犯也會影響假釋門檻:一般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須逾三分之二(刑法第 77 條)。
  • 新聞寫「有多項前科、為累犯」,代表他前案出獄不久又再犯。

實際例子

男子竊盜案服刑期滿出獄兩年後,又潛入民宅行竊被捕,法院認定為累犯,並依個案情節加重其刑。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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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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