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

又稱:定應執行刑、應執行刑

一句話解釋同一人犯了好幾個罪、在判決確定前被一起處罰時,法院會把各罪的刑度合併定出實際要執行的刑期。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50 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的,併合處罰;第 51 條規定如何定應執行的刑。
  • 多個有期徒刑合併時,會在最長的一罪以上、各罪合計以下定刑,但最多不得超過 30 年。
  • 所以新聞會寫「各判 1 年 2 月,共 20 罪,應執行 5 年」,實際要服刑的是應執行刑。

實際例子

車手參與 30 次提款,每次判刑 1 年 2 月,法院定應執行刑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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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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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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