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搜索吳子嘉台北住處與辦公室 涉違反選罷法偵辦中

示意圖:竹檢搜索吳子嘉台北住處與辦公室 涉違反選罷法偵辦中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新竹地檢署22日上午前往台北市,搜索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的辦公室及住處。
檢方證實吳姓被告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全案偵辦中。
據側面瞭解,此案疑與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提告有關,但檢方未證實。
檢方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現階段不說明案情,待偵辦告一段落再發布新聞稿。

完整報導

新竹地檢署22日上午指揮調查人員前往台北市,針對《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的辦公室及住處進行搜索。檢方表示,吳姓被告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全案仍在偵辦中。

搜索行動

據報導,新竹地檢署人員22日上午前往吳子嘉位於台北市的住處與辦公室。報導指出,檢調一開始並未透露案由,截至ETtoday報導時,搜索仍在進行,相關細節尚待進一步證實。

案由傳聞

據側面瞭解,這次搜索疑似與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控告吳子嘉「意圖使人不當選」有關。不過,這項說法並非檢方正式說明,檢方也未證實告訴人身分或具體涉案內容。

檢方回應

新竹地檢署以書面表示,吳姓被告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的案件仍由該署偵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現階段不便說明案情。待偵辦告一段落後,檢方會統一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

目前尚無資料顯示吳子嘉是否被聲請羈押或是否已被起訴,後續進度仍待檢方進一步公布。

背景說明

搜索是檢察官偵辦案件時,為了蒐集或保全證據所採取的強制處分。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搜索應使用搜索票,原則上由法官核發;搜索與是否起訴是兩回事,檢察官偵查後才會判斷是否提起公訴。

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程序原則上不公開,目的在保護被告名譽、隱私及偵查的順利進行,因此檢方常不說明案由與細節。

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散布不實事項者,可能面臨刑責。本案是否涉及該條,檢方並未說明,此處僅為一般法規介紹。被告在判決確定前,仍應推定為無罪。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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