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又稱:提起公訴、起訴書、遭起訴

一句話解釋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向法院提出起訴書,請法院審判。

詳細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第 251 條,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的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應提起公訴。
  • 起訴只代表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不等於有罪;是否有罪要由法院審判決定。
  • 案情單純、被告自白的案件,檢察官也可以改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證據不足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時,檢察官會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實際例子

地檢署偵結某詐騙案,認定三名被告涉犯加重詐欺罪,依法提起公訴。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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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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