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向心申請調閱遭跟監資料被拒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示意圖:港商向心申請調閱遭跟監資料被拒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違國安法及洗錢,據報導獲不起訴及無罪確定,已返回香港。
他在113年7月向調查局申請取得自己在台期間遭監看、拍照的資料,調查局於同月17日拒絕。
向心歷經訴願遭駁回後提告,一審北高行認定他不具申請資格而判決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22日裁定駁回上訴,本案確定。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3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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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違國安法及洗錢,據報導獲不起訴及無罪確定,目前已回到香港。向心曾要求調查局交出在台期間被跟監與拍照的資料,遭到拒絕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2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敗訴。

事件經過

據報導,向心表示,自民國108年起,因刑事案件受到檢察官與法院限制出境出海,一路持續到112年9月。當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限制隨之解除。

向心主張,限制出境期間,他曾被調查局人員跟監並拍照。他在113年7月8日,援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與檔案法,向調查局提出申請,希望取得這些蒐證資料。據報導,他說明是想自行保存,或日後寫入回憶錄出版。

行政救濟過程

調查局在113年7月17日作成處分,拒絕他的申請。向心對此不服,先提起訴願,但法務部予以駁回,他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法院見解

一審北高行指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能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資訊的對象有三類: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籍者、持中華民國護照而住在國外的國民,以及符合互惠原則的外國人。向心是香港地區居民,並不屬於這幾類。

北高行認為,調查局因申請人資格不符法定條件而拒絕提供,處分於法有據,因此判決駁回。向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22日同樣裁定駁回,全案至此確定。

資料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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