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

又稱:提起自訴、自訴人

一句話解釋犯罪被害人不經過檢察官,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起訴被告。

詳細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但必須委任律師。
  • 一般刑事案件由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公訴);自訴則由被害人自己扮演控方角色,舉證責任也在自訴人。
  • 常見於商業糾紛、妨害名譽等案件;部分案件(例如對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實際例子

公司負責人認為前員工洩漏營業秘密,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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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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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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