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說明
一句話解釋警察或檢察官通知犯罪嫌疑人或關係人到警局、地檢署接受詢問、說明案情。
詳細說明
- 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的必要,可以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
- 詢問前應告知你涉嫌的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可以選任辯護人、可以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 被通知到案不等於被認定有罪;證人或關係人也可能被通知說明。
- 小心詐騙:真正的警察通知會用書面通知書或正式管道,不會要求你匯款、交付存摺或提款卡。接到要求「監管帳戶」的電話,很可能是假檢警詐騙,請撥 165 查證。
實際例子
網路賣家收款後沒有出貨,被多名買家報案;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訊後依詐欺罪嫌函送地檢署。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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