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說明

又稱:通知到案、到案

一句話解釋警察或檢察官通知犯罪嫌疑人或關係人到警局、地檢署接受詢問、說明案情。

詳細說明

  • 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的必要,可以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
  • 詢問前應告知你涉嫌的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可以選任辯護人、可以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 被通知到案不等於被認定有罪;證人或關係人也可能被通知說明。
  • 小心詐騙:真正的警察通知會用書面通知書或正式管道,不會要求你匯款、交付存摺或提款卡。接到要求「監管帳戶」的電話,很可能是假檢警詐騙,請撥 165 查證。

實際例子

網路賣家收款後沒有出貨,被多名買家報案;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訊後依詐欺罪嫌函送地檢署。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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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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