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61歲陳姓男子因案遭通緝。
他騎乘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鼓山警方攔查。
據報導,陳男冒用弟弟身分並刻意與員警攀談,企圖蒙混過關。
員警最後識破,將他逮捕並解送到案。
通緝男騎車未打方向燈遭攔查 謊稱弟弟身分仍被識破

事實摘要
背景說明
通緝是檢察官或法院在被告逃亡或藏匿時,依刑事訴訟法發布的程序,要求各機關協助拘提或逮捕。被通緝的人若在路上遇到警方臨檢或攔查,員警可查驗身分,若發現有通緝紀錄,依法可逮捕並解送至發布機關。
另外,騎乘機車變換車道須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者可能遭到舉發。至於冒用他人身分接受查驗,是否構成其他刑責,須視具體情節而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洗錢通緝男被攔查冒用弟弟身分 鼓山警靠刺青逮人 (10/2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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