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

又稱:路檢、攔停、盤查、身分查證

一句話解釋警察在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的場所,依法攔停人車、查證身分或檢查交通工具。

詳細說明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定警察可以查證身分的情形,例如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在警察機關指定的管制站等;第 7 條規定可以採取的措施,例如詢問姓名、要求出示證件。
  • 民眾對臨檢方法或程序有疑慮,可以當場表示異議;警察認為無理由而繼續執行時,可以請求給予異議紀錄(同法第 29 條)。
  • 新聞常見的「路檢」「擴大臨檢」多是針對酒駕、通緝犯、毒品等的專案勤務。

實際例子

警方在夜店周邊設置路檢點,攔查一部蛇行轎車,查出駕駛是通緝犯,並在車內搜出毒品。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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