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

又稱:準現行犯、當場逮捕

一句話解釋正在犯罪或剛犯完罪就被發現的人;不論何人都可以當場逮捕,不需要拘票。

詳細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現行犯不問何人都可以逕行逮捕。
  • 被追呼為犯罪人,或持有兇器、贓物等顯可疑為犯罪人的人,以現行犯論(俗稱準現行犯)。
  • 一般民眾逮捕現行犯後,應即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第 92 條),不能自行拘禁或動用私刑。
  • 新聞寫「以現行犯逮捕」,代表警方當場查獲。

實際例子

店員目擊男子偷走收銀機裡的現金,與路人合力將他壓制,交給趕到的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現行犯」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目前還沒有相關文章新聞或投稿內文提到這個名詞時,會自動出現在這裡。

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