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

又稱:妨害公務罪、襲警

一句話解釋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例如警察、消防員)施以暴力或脅迫的犯罪。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135 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近年修法對特定情形(例如駕車衝撞、結夥)加重處罰。
  • 常見情形:拒絕臨檢推打員警、酒醉在醫院攻擊救護人員、拒捕時拉扯警察。
  • 辱罵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可能另外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實際例子

酒駕男子拒絕酒測並推倒員警,被以現行犯逮捕,依妨害公務與不能安全駕駛罪嫌移送。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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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第三批,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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