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又稱: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強制罪

一句話解釋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逼迫他人做不願做的事。

詳細說明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刑法第 302 條,例如把人押上車、關在房間。
  • 強制罪: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例如強迫簽本票。
  • 討債集團押人、逼簽借據,常同時涉及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

實際例子

討債集團把欠債男子押到工寮拘禁兩天,逼他打電話向家人要錢,警方攻堅救出被害人,依妨害自由罪逮捕三人。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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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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