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又稱:妨害秩序罪、聚眾鬥毆、聚眾滋事

一句話解釋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影響公共秩序。

詳細說明

  • 依刑法第 150 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在場助勢與下手實施的人都會處罰。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的危險,加重其刑。
  • 常見於夜店、KTV、街頭的群架與砸店事件,新聞常稱「聚眾鬥毆」。

實際例子

兩派人馬在熱炒店外持球棒互毆,路人嚇得四散,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依妨害秩序罪拘提十餘人。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妨害秩序」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