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
又稱: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
一句話解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恐嚇他人,使人心生畏懼;藉此要求交付財物就是恐嚇取財。
詳細說明
-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 305 條,例如揚言要對對方或家人不利,讓對方感到害怕。
- 恐嚇取財罪:刑法第 346 條,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刑度較重。
- 透過電話、訊息、網路留言恐嚇,同樣可能成立。
- 收到恐嚇訊息應保留截圖、錄音,儘速報警。
實際例子
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傳訊息揚言要對她家人不利,女子報警,男子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送辦。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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