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1歲賴姓男子今年8月23日搭乘計程車,據報導在車上自言自語提到「剛關出來很想殺人」等語。
抵達八德區下車時,司機未敢收取385元車資,賴男反向司機強要200元,又自車內取走310元,共拿走510元。
司機事後向八德警分局報案,警方循線查獲賴男到案。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賴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後依恐嚇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男子搭計程車稱剛出獄想殺人 強拿510元遭起訴

已起訴,等待宣判
本案已經起訴,等待法院審理。追蹤本案,宣判時會通知你。
完整報導
桃園市一名21歲賴姓男子,今年8月搭乘計程車時據報導在後座說出嚇人言語,下車時不僅沒付車資,還向司機拿走現金,如今遭檢方依恐嚇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事件經過
據檢警調查,賴姓男子於今年8月23日在桃園市某處搭上計程車。上車後,他在後座碎碎念,提到自己剛關出來、很想殺人,也說了想自殺等語,讓駕駛心生畏懼。
車輛抵達八德區某處後,賴男準備下車。駕駛因為害怕,不敢向他收取385元車資。賴男不但沒有付錢,反而向駕駛強要200元現金,嫌不夠,又從車內取走310元,共拿走510元後離開。
警方查緝與報案
駕駛事後不甘損失,向八德警分局報案提告。警方循線調查,查獲賴男到案。
檢方偵結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賴男坦承犯行。據報導,警方提供現場照片及被害人證詞等資料作為佐證,檢方認為犯罪嫌疑明確,偵查終結後依恐嚇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背景說明
恐嚇取財罪規定於刑法第346條,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恐嚇方式使人將財物交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所謂恐嚇,是以將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事,使對方心生畏懼。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如認為被告犯罪嫌疑足夠,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才進入審判程序。起訴不等於有罪,是否成立犯罪仍須由法院審理後判決。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剛關出來想殺人」搭霸王車還打劫運將 桃園惡男這下慘了 (10/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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