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又稱:背信罪

一句話解釋替他人處理事務的人,為了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違背任務而損害本人的財產或利益。

詳細說明

  • 規定在刑法第 342 條;常見於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受託管理財產的人。
  • 和侵占不同:背信不一定拿走具體財物,而是違背受託任務造成本人損害,例如以不合理低價把公司資產賣給親友。
  • 公司經營者的掏空案件,也可能另涉證券交易法等特別法。

實際例子

建設公司董事長把公司土地以遠低於市價賣給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造成原公司損失上億元,被依背信罪起訴。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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