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

又稱:收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

一句話解釋公務員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圖利自己或他人、侵占公款等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處罰。

詳細說明

  • 貪污治罪條例處罰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等行為,刑度比一般刑法重。
  • 送錢給公務員的人,可能觸犯行賄罪。
  • 犯後自首並繳交所得財物,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中自白並繳交所得也可以減刑。

實際例子

公所承辦人收受廠商回扣,在標案中洩漏底價,檢調搜索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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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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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紀錄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第三批,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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