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安全駕駛罪
一句話解釋酒後、吸毒或服藥後駕車,達到法定標準或無法安全駕駛,就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俗稱酒駕。
詳細說明
- 依刑法第 185 條之 3,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即構成犯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也會處罰。
- 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刑度大幅提高;一定期間內再犯,處罰更重(以法條規定為準)。
- 刑責之外,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的行政罰: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車輛移置保管等。
- 酒測值未達刑事標準但超過行政標準,仍會依道交條例開罰。
實際例子
男子聚餐後開車回家,在路檢點被攔下,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 0.42 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地檢署。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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