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又稱: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
一句話解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普通傷害須告訴乃論,致重傷或致死的刑責重很多。
詳細說明
- 普通傷害規定在刑法第 277 條,須告訴乃論(第 287 條)。
- 傷害致人於死或重傷,或故意使人受重傷(第 278 條),刑度大幅提高,且非告訴乃論。
- 打架互毆常見雙方互告傷害,可能以和解、撤告收場。
- 驗傷診斷證明書是重要證據,受傷後應儘快就醫驗傷。
實際例子
兩名男子在夜店外發生口角,其中一人持酒瓶砸傷對方頭部,警方以傷害罪將他移送法辦。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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