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砲
又稱:改造槍、非法持有槍械、持有槍械、改造手槍
一句話解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持有槍枝、子彈或管制刀械的犯罪,改造的玩具槍、模型槍也算。
詳細說明
-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持有、寄藏各種槍砲、彈藥都有刑責,製造與販賣最重。
- 把玩具槍、模型槍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同樣以槍砲論處;是否具殺傷力由鑑定機關鑑定。
- 管制刀械(例如武士刀、扁鑽)也不能任意持有。
實際例子
警方臨檢時在男子車上查獲一把改造手槍與 5 顆子彈,經鑑定具殺傷力,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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