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又稱:本票裁定、簽本票

一句話解釋發票人承諾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詳細說明

  • 依票據法第 3 條,本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
  • 依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不必先經過一般民事訴訟,所以簽本票要非常謹慎。
  • 被逼簽的本票或金額不實,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等方式救濟。
  • 地下錢莊、詐騙集團常利用本票向被害人追討不存在或灌水的債務。

實際例子

男子向地下錢莊借 5 萬元,卻被要求簽下 30 萬元本票,之後錢莊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他的薪水。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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