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又稱:聲請支付命令

一句話解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法院不開庭就發給債務人的付款命令;收到後 20 日內不異議,就可以拿來強制執行。

詳細說明

  • 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請求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等,債權人可以聲請發支付命令,常見於卡債、借款、欠租。
  • 債務人收到後 20 日內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失效,改走一般訴訟程序。
  • 沒有在期限內異議時,支付命令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以聲請扣薪水、查封財產。
  • 收到支付命令不要不理,覺得金額有問題就要在期限內異議。

實際例子

男子積欠銀行信用卡債 30 萬元,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他未在 20 日內異議,薪水被扣三分之一。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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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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