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又稱:聲請支付命令
一句話解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法院不開庭就發給債務人的付款命令;收到後 20 日內不異議,就可以拿來強制執行。
詳細說明
- 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請求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等,債權人可以聲請發支付命令,常見於卡債、借款、欠租。
- 債務人收到後 20 日內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失效,改走一般訴訟程序。
- 沒有在期限內異議時,支付命令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以聲請扣薪水、查封財產。
- 收到支付命令不要不理,覺得金額有問題就要在期限內異議。
實際例子
男子積欠銀行信用卡債 30 萬元,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他未在 20 日內異議,薪水被扣三分之一。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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