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
又稱:借條、借款契約
一句話解釋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的書面文件,寫明借款金額、借款人、還款期限與利息。
詳細說明
- 民法第 474 條規定的消費借貸,借款人要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通常是金錢)。
- 借據最好寫清楚:雙方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大寫)、交付方式、還款日期、利息,並由雙方簽名。
- 除了借據,最好保留匯款紀錄;只有借據沒有交付證明,打官司時可能被質疑錢根本沒有借出去。
實際例子
朋友借錢 50 萬元只用 LINE 訊息約定,事後否認借款,出借人憑匯款紀錄與對話截圖提告求償。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