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當

又稱:流當品、斷當

一句話解釋典當期滿後沒有贖回也沒有延期,物品所有權轉歸當舖,當舖可以拿去出售。

詳細說明

  • 當期屆滿又超過寬限期間,借款人仍未贖回或辦理續當,物品就「流當」,所有權移轉給當舖(依當舖業法規定,實際以法規全文為準)。
  • 流當後,借款人不能再用還錢的方式把東西拿回來;一般而言借貸關係也就此結束。
  • 流當品常在當舖或網路上出售,價格通常比新品便宜;購買時可以要求店家說明來源、提供保固。
  • 社會新聞常見「拿家人或朋友的物品去典當,結果流當拿不回來」,可能涉及侵占或竊盜。

實際例子

小王把相機拿去典當後忘了續當,當期過後相機流當,被當舖放上網路拍賣,他再想買回只能以售價向當舖購買。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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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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