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 又稱:取贖、贖當 一句話解釋在典當期內還清借款本金與利息,把典當的物品從當舖拿回來。 詳細說明 贖回時通常要帶當票與身分證件,付清本金、利息與約定的相關費用。 當票遺失時,應先向當舖辦理掛失,以免他人持當票冒領。 還沒準備好全額,可以先付利息辦理「續當」,延長當期。 過了當期與寬限期間仍未贖回,物品就會流當。 實際例子 阿德在當期最後一週帶著當票到當舖,付清借款與兩個月利息,順利把機車贖回。 相關法條 當舖業法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典當期 動產質借 流當 當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