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

又稱:取贖、贖當

一句話解釋在典當期內還清借款本金與利息,把典當的物品從當舖拿回來。

詳細說明

  • 贖回時通常要帶當票與身分證件,付清本金、利息與約定的相關費用。
  • 當票遺失時,應先向當舖辦理掛失,以免他人持當票冒領。
  • 還沒準備好全額,可以先付利息辦理「續當」,延長當期。
  • 過了當期與寬限期間仍未贖回,物品就會流當。

實際例子

阿德在當期最後一週帶著當票到當舖,付清借款與兩個月利息,順利把機車贖回。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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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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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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