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票

又稱:退票、拒絕往來戶

一句話解釋開出的支票到期時帳戶餘額不足,銀行拒絕付款而退票;已沒有刑責,但會留下退票紀錄並影響信用。

詳細說明

  • 台灣在 1987 年廢除票據刑罰,跳票不再有刑事責任,但持票人仍可以依票據法向發票人求償。
  • 退票紀錄累積達一定次數,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一段期間內不能再申請支票存款帳戶。
  • 惡意開空頭支票騙取財物,仍可能另外構成詐欺罪。

實際例子

建商資金周轉不靈,開給下游廠商的支票接連跳票,廠商聚集討債,建商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跳票」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目前還沒有相關文章新聞或投稿內文提到這個名詞時,會自動出現在這裡。

編修紀錄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第三批,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