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議員參選人涉現金賄選 檢方三波行動後聲押獲准

事實摘要

金門地檢署自10月6日起偵辦金門縣董姓議員參選人涉嫌現金賄選一案。
檢方22日進行第三波搜索,共查訪9處地點,並找來參選人、樁腳與選民共7人到案說明。
檢方認為董姓參選人與盧姓樁腳涉案嫌疑重大,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23日准許。
全案累計查扣賄款15萬5,000元,仍由檢方偵辦中。

完整報導

金門縣一名董姓議員參選人涉嫌以現金買票,金門地檢署22日再度出手,展開第三波行動。檢方事後認為參選人及一名盧姓樁腳嫌疑重大,向法院提出羈押並禁見的聲請,法院23日裁准。

三波行動經過

據檢方說明,這起案件從10月6日第一波專案行動開始偵辦,在此之前已有2名樁腳被法院裁定羈押。10月16日,檢方又約談5名選民,持續蒐集相關事證。

到了22日,檢方針對9處地點進行搜索,並傳喚、約談參選人、樁腳和選民共7人。這批人經過一夜偵訊後,檢方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依目前說法,全案累計查扣的賄款為15萬5,000元。

聲請羈押與法院裁定

檢方指出,董姓參選人與盧姓樁腳涉嫌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投票交付賄賂罪。檢方評估兩人的涉案情形與卷內事證後,認為兩人可能逃亡、銷毀或藏匿證據,也可能與共犯、證人串供,因此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予以准許。兩人目前仍屬涉嫌階段,案件由檢方繼續偵辦。

檢方呼籲

金門地檢署表示,賄選屬違法行為,同時損害選舉公平與民主制度,希望民眾拒絕買票與賣票。若民眾發現可疑的賄選情形,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分機4。檢方說明,檢舉人的身分會受到保密,歡迎民眾提供線索。

背景說明

投票交付賄賂罪規範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一般而言,是指對有投票權的人交付或約定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一定的投票行使或不行使。依規定,這類行為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處罰,實際刑責仍須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羈押禁見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處分,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裁准。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訊問後,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時,法院得羈押之。羈押並不等同有罪,只是為確保偵查與審判順利進行的措施。

「樁腳」一般指在選舉中替候選人拉票、動員支持者的地方人士。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中央社、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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