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見
一句話解釋法院裁定羈押時一併禁止被告與外界接見、通信,避免串供或湮滅證據;與律師的接見原則上不受影響。
詳細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法院可以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禁止或限制羈押中被告的接見、通信。
- 常見於共犯眾多、證據尚未完全掌握的案件,例如詐騙集團、貪汙、毒品案。
- 被告與辯護人的接見、通信受特別保障,原則上不能被完全禁止。
- 新聞寫「羈押禁見」,就是羈押並同時禁止接見通信。
實際例子
法院認為主嫌與在逃共犯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家屬暫時無法會面或寄信。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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