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
一句話解釋檢察官或法院以傳票通知被告、證人在指定時間到場說明。
詳細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傳喚被告要用傳票,載明案由、到場時間與處所。
-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以拘提(第 75 條)。
- 證人也會收到傳票;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處罰鍰或拘提。
- 收到可疑的「傳票」先別緊張:法院、地檢署不會用電話要求匯款或監管帳戶,可撥 165 查證。
實際例子
某網紅涉嫌妨害名譽,地檢署發出傳票,通知她以被告身分於下週出庭應訊。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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