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檢警

又稱:假冒檢警、假檢察官、假警察

一句話解釋詐騙集團冒充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謊稱被害人涉案、帳戶遭盜用,要求交出存款「監管」。

詳細說明

常見手法

  • 先冒充電信、健保或銀行人員,說你的資料被盜用,再「轉接」給假警察。
  • 假檢察官出示偽造的公文,例如「刑事傳票」「凍結管制命令」,要求你不要告訴家人,說是「偵查不公開」。
  • 要求把存款領出交給「專人」保管、把錢轉入「安全帳戶」,或交出存摺與提款卡。

記住這件事

  • 檢察官、警察不會用電話或通訊軟體要求你匯款、交付現金或提款卡,也沒有所謂「監管帳戶」「安全帳戶」。
  • 接到這類電話先掛斷,自行撥打 165 或 110 查證。
  • 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可能構成刑法第 158 條之罪;以此詐取財物另涉加重詐欺。

實際例子

獨居長者接到自稱「刑事警察局」的電話,說他的帳戶涉及洗錢,要他把定存解約交給「書記官」保管;銀行行員察覺異狀通報警方,及時攔下。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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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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