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
又稱:人頭戶、出租帳戶、賣帳戶
一句話解釋把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或網銀帳密交給他人使用,被詐騙或犯罪集團拿去收取、轉移贓款。
詳細說明
- 詐騙集團常以「高薪打工」「代辦貸款」「帳戶出租每月給租金」等名義收購帳戶。
-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可能構成幫助詐欺(刑法第 30 條、第 339 條)、洗錢等罪,帳戶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 洗錢防制法另規定,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也有處罰(以最新條文為準)。
- 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後,名下帳戶的使用會受到限制,被害人也可能向你求償。
實際例子
大學生聽信網路廣告「出租帳戶每月 2 萬元」,交出存摺與提款卡,不久帳戶被用來收取詐騙款項,他被依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起訴。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