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

又稱:人頭戶、出租帳戶、賣帳戶

一句話解釋把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或網銀帳密交給他人使用,被詐騙或犯罪集團拿去收取、轉移贓款。

詳細說明

  • 詐騙集團常以「高薪打工」「代辦貸款」「帳戶出租每月給租金」等名義收購帳戶。
  •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可能構成幫助詐欺(刑法第 30 條、第 339 條)、洗錢等罪,帳戶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 洗錢防制法另規定,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也有處罰(以最新條文為準)。
  • 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後,名下帳戶的使用會受到限制,被害人也可能向你求償。

實際例子

大學生聽信網路廣告「出租帳戶每月 2 萬元」,交出存摺與提款卡,不久帳戶被用來收取詐騙款項,他被依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起訴。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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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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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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