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又稱: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文書罪

一句話解釋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件,或使用這些假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詳細說明

  • 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第 211 條,刑度較重。
  • 拿偽造的文件去使用,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第 216 條)。
  • 常見情形:冒簽他人姓名、偽造在職證明或薪資單辦貸款、詐騙集團製作假公文或假收據。

實際例子

車手出示詐騙集團偽造的「地檢署監管科」公文向被害人收款,被依加重詐欺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起訴。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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