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又稱:投案自首
一句話解釋犯罪還沒被發覺前,主動向檢警說出自己的犯行並接受裁判,法院可以減輕其刑。
詳細說明
- 依刑法第 62 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是「得」減輕,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 「未發覺」指檢警還不知道犯罪事實,或不知道犯人是誰;警方已經鎖定才出面,通常只算投案,不算自首。
- 肇事後留在現場、主動向到場員警承認自己是駕駛,常被認定為自首。
實際例子
男子撞傷路人後主動打 110 報案,並向到場員警表明自己是肇事駕駛,法院審理時認定自首而減輕其刑。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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