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更審
又稱:更審、更一審、更二審、撤銷發回
一句話解釋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撤銷後發回原來的法院重新審理;新聞說的「更一審」就是第一次發回後的審理。
詳細說明
- 最常見的是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的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 更審時法院要依上級法院指出的問題重新調查、重新判決,刑度可能維持、加重或減輕。
- 同一案件可能多次發回,因此有「更一審」「更二審」等說法,也是案件拖很久的原因之一。
實際例子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調查被告有利的證據,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被告 8 年。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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