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更審

又稱:更審、更一審、更二審、撤銷發回

一句話解釋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撤銷後發回原來的法院重新審理;新聞說的「更一審」就是第一次發回後的審理。

詳細說明

  • 最常見的是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的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 更審時法院要依上級法院指出的問題重新調查、重新判決,刑度可能維持、加重或減輕。
  • 同一案件可能多次發回,因此有「更一審」「更二審」等說法,也是案件拖很久的原因之一。

實際例子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調查被告有利的證據,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被告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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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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