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又稱:公然侮辱罪

一句話解釋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場合,以言語、動作等方式辱罵、貶損他人人格。

詳細說明

  • 規定在刑法第 309 條;和誹謗不同,公然侮辱不需要指摘具體事實,例如當眾以髒話辱罵。
  • 2024 年憲法法庭判決限縮本罪的適用範圍,須考量表意脈絡,以及對名譽的貶損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詳細內容以判決為準)。
  • 在網路留言、直播中辱罵他人,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 屬告訴乃論之罪。

實際例子

兩名網友在社團留言互罵,其中一人以不雅字眼持續辱罵對方,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公然侮辱」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目前還沒有相關文章新聞或投稿內文提到這個名詞時,會自動出現在這裡。

編修紀錄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包青天
    批次審閱通過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草稿,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