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又稱:公然侮辱罪
一句話解釋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場合,以言語、動作等方式辱罵、貶損他人人格。
詳細說明
- 規定在刑法第 309 條;和誹謗不同,公然侮辱不需要指摘具體事實,例如當眾以髒話辱罵。
- 2024 年憲法法庭判決限縮本罪的適用範圍,須考量表意脈絡,以及對名譽的貶損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詳細內容以判決為準)。
- 在網路留言、直播中辱罵他人,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 屬告訴乃論之罪。
實際例子
兩名網友在社團留言互罵,其中一人以不雅字眼持續辱罵對方,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