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晚間9點多,花蓮警方在花蓮市與新城交界處巡邏,攔查一輛違規雙載的電動輔助自行車。
後座38歲蔡姓男子見狀下車奔逃,員警追趕約150公尺後在嘉新路旁將他攔下,查出他是台中地檢署通緝的毒品通緝犯。
騎車的30歲任姓女子酒測值為每公升0.7毫克,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2人均遭警方逮捕,任女涉嫌公共危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警攔查違規雙載電動輔助車 同車男子遭通緝、女騎士酒測超標

完整報導
花蓮警方在3日晚間巡邏時,攔下一輛違規雙載的電動輔助自行車,結果查出後座男子是毒品通緝犯,騎車女子則涉嫌酒後與施用毒品後騎車,2人當場被逮捕。
攔查與追捕
據報導,事發時間約在晚間9點多,員警在花蓮市與新城交界處巡邏時,發現這輛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雙載,隨即上前攔查。另有報導提到地點在新城鄉嘉南一街口。
此時後座的38歲蔡姓男子趁隙下車狂奔,員警立即追趕,約跑了150公尺後,在嘉新路旁將他攔下。
身分查證與逮捕
經查,蔡男是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的毒品通緝犯。員警在現場告知他應有的權利後,依法將他逮捕,並移送歸案。
另一方面,騎車的30歲任姓女子身上散發濃烈酒氣。警方對她檢測,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唾液快篩也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以現行犯將她逮捕。
後續處理與警方呼籲
警方表示,任女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分局呼籲,酒後或施用毒品後絕對禁止駕車,除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也將面臨刑事責任。警方也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超載,或抱持逃避查緝的心態;如發現可疑人車或違法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
背景說明
酒後駕車在刑法上屬於公共危險罪的一種。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等情形,可能構成犯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的物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也在處罰範圍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施用毒品行為訂有處罰與勒戒、戒治等規定,其中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的刑責,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
通緝則是檢察官對於犯罪嫌疑人經傳喚、拘提不到案或逃亡時,依刑事訴訟法發布的程序,警察機關可據以逮捕並解送到案。被逮捕者在判決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保障。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花蓮違規雙載攔查 揪出通緝犯及毒酒駕 (10/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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