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一處縣議員候選人競選總部,29日凌晨騎樓4盆花卉盆栽遭人踹毀。
警方接獲報案後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追查,約在上午9時50分將33歲陳姓男子查獲到案。
據報導,陳男稱自己凌晨飲酒後開車閒逛,一時情緒不佳而踹壞盆栽,與候選人並不認識。
警方偵訊後,下午將依毀損、恐嚇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犯案動機仍待釐清。
苗栗議員候選人競選總部盆栽遭踹毀 33歲男子數小時內到案

完整報導
苗栗縣議員第一選區一名巫姓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位於苗栗市縣府路、苗栗縣警察局旁。10月29日凌晨,總部騎樓擺放的花卉盆栽遭人破壞,警方事後鎖定一名33歲陳姓男子,並在數小時內將他查緝到案。
事件經過
據報導,總部騎樓共有4盆花卉盆栽遭毀損,行為人隨後離開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凌晨3時許駕車在附近徘徊,約3時30分左右,以腳踹破騎樓的盆栽。
警方追查
苗栗警分局清晨6時多接獲報案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追查,掌握陳姓男子涉案。警方在上午9時50分左右將他查獲到案。據報導,陳男有妨害公務前科。
嫌疑人說法與後續
據報導,陳男過去擔任砂石車司機,目前無業在家,因長期酗酒,情緒控管與精神狀況疑似不穩定。他向警方表示,自己凌晨喝酒後開車在市區閒逛,經過競選總部時一時情緒不佳,下車踹壞盆栽發洩,與該名候選人並不相識,也沒有仇怨。
據報導,本案發生後被外界視為疑似選舉暴力案,但目前犯案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詢問後,預計下午依毀損、恐嚇罪嫌將陳男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由檢方調查。
背景說明
毀損罪規定於刑法第354條,指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於刑法第305條,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涉案者移送地檢署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聲請羈押或為其他處分;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被告仍應推定無罪。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ETtoday
- 自由時報 苗栗議員候選人競總盆栽遭砸 警方鎖定涉案男子 (10/29 10:01)
- ETtoday 踹壞候選人總部盆栽 苗栗33歲酒空男:一時情緒不爽 (10/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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