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

又稱:毀損、毀損器物

一句話解釋故意破壞他人的東西,讓它不能用或價值減損,例如砸車、刮車、破壞店家設備;屬告訴乃論。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354 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依刑法第 357 條,毀損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要在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出告訴。
  • 不小心碰壞東西是民事賠償問題;刑法處罰的是故意毀損。

實際例子

男子因停車糾紛,拿鑰匙刮花鄰居的車身,車主報警提告毀損,雙方之後調解成立。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毀損罪」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 八里社區大樓無人應門 男子持滅火器砸毀玻璃門被逮

    42歲褚姓男子於10月23日凌晨0時許,前往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二段一處社區大樓找人。 因無人回應、無法進入,他涉嫌拿起滅火器砸毀一樓大門玻璃。 住戶聽聞巨響報警,蘆洲警分局員警到場將他壓制逮捕。 警方詢問後,依涉嫌侵入住…

編修紀錄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第三批,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