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又稱:觀護、觀護人

一句話解釋緩刑或假釋期間,由地檢署觀護人監督受刑人的生活與行為,須定期報到。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93 條規定,緩刑期間可以(部分情形應)付保護管束,假釋出獄的人在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
  • 受保護管束的人要遵守規定,例如定期報到、不得接近被害人、接受驗尿或輔導。
  • 違反規定情節重大時,可能被撤銷緩刑或假釋,回到監獄執行。

實際例子

假釋出獄的男子未依規定向觀護人報到且再犯,檢察官聲請撤銷假釋,需入監執行殘刑。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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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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