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監控
又稱:電子腳鐐、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
一句話解釋讓被告或受保護管束人配戴電子設備,掌握所在位置,防止逃亡或再犯。
詳細說明
- 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之 2 規定,法院准許停止羈押時,可以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
- 性侵害犯罪的假釋或保護管束對象,也可能依相關法律接受科技監控。
- 新聞常說的「戴電子腳鐐」,就是以定位設備監看行蹤;破壞或拆除設備會被撤銷交保或假釋。
實際例子
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的被告獲准以 5,000 萬元交保,法院並命其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科技監控。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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