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酒後搶騎警用機車衝向員警 法院判8月

事實摘要

台中一名宋姓板模工今年4月2日下午酒後搭乘兒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行經西屯區時因超速被員警攔查。
宋男趁員警盤查兒子時,騎上警用巡邏機車並加速朝員警衝去,員警閃開未受傷。
事後酒測值為每公升1.58毫克,宋男被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8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8 個月・看同類酒駕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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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台中一名宋姓板模工今年4月酒後搭車,因車輛超速遭警攔查,竟騎上警用機車朝員警衝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涉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近日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宋男於4月2日下午2點多,在台中龍井的工地喝啤酒後,搭乘兒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車輛行經西屯區都會園路與科園路路口時,因超速被騎乘警用機車巡邏的員警發現並攔下盤查。

員警正在盤查宋男兒子時,宋男從車上下車,騎上停放在自小客車後方的警用巡邏機車,發動後催油門,朝員警的方向衝去。所幸員警及時閃開,未受傷。

警方處置

員警隨即大聲喝斥制止,並對宋男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結果為每公升1.58毫克,依法將他移送法辦。

法院認定

宋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有酒測等資料可佐證。法官審酌,宋男先前曾因酒駕遭法院判處拘役確定,2014年與2022年又因酒駕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仍未記取教訓。

判決指出,宋男酒後擅自騎乘警用機車,並朝執行職務的員警衝去,不僅危害員警人身安全,也影響公權力的執行。法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而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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