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丹大林區盜伐肖楠木未遂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示意圖:南投丹大林區盜伐肖楠木未遂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鄭姓、林姓男子涉嫌於2025年2月23日凌晨,在南投縣信義鄉丹大林區的濁水溪河床盜取3塊台灣肖楠木,木頭尚未吊離就被警方與林業人員發現。
一審認定屬竊取貴重木未遂,分別判處10月與9月徒刑,各科罰金60萬元,並沒收鄭男的貨車。
兩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全案尚未確定。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8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10 個月,併科罰金 600,000 元・看同類竊盜案件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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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丹大林區去年2月發生盜伐貴重木案件。鄭姓、林姓兩名男子涉嫌在濁水溪河床盜取台灣肖楠木,木頭已用鋼繩固定、還沒吊上貨車,就被警方與林業人員查扣。一審判處徒刑並科罰金,二審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尚未確定。

事件經過

依判決內容,兩人2025年2月23日凌晨約4時50分,來到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丹大工作站管轄的巒大事業區51林班。林男帶著頭燈和鏈鋸走入河床,替3塊肖楠木繫上鋼繩;鄭男將沒有掛車牌的貨車停在河床上方的道路,準備用車上的電動絞盤把木材拉起。

警方查獲

警方先接獲民眾通報,指雙龍林道一處彎道有可疑車輛。員警到場後,看見鋼繩從貨車垂向河床,河床上也有人戴著頭燈活動,便與丹大工作站人員沿著溪流往上查找,扣得已捆好等待吊運的木材。

一審與二審

一審指出,木塊約136.94公斤,無法徒手搬動,在尚未吊上車以前,兩人還沒有取得實際支配,只算未遂。法院依森林法認定兩人犯竊取貴重木未遂,判鄭男有期徒刑10月、林男9月,各併科罰金60萬元,鄭男使用的絞盤貨車一併沒收。

兩人上訴後,鄭男主張貨車價值不低,沒收過重;林男則稱自己主動帶警方找到木頭,應屬自首。

二審認為,警方憑民眾報案與鄭男的供述,已有相當理由懷疑林男涉案,因此不符合自首條件。法院也提到,兩人過去都有違反森林法的前案,鄭男2023年底還曾駕曳引車到同一林區河床盜取紅檜漂流木,為避免他再次使用同一輛車盜伐,貨車應沒收。高分院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尚未確定。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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