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

又稱:沒收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一句話解釋法院把違禁物、犯罪工具或犯罪所得收歸國有,即使財產已經轉到別人名下也可能被沒收。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38 條規定違禁物、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可以沒收;第 38 條之 1 規定犯罪所得應沒收。
  • 犯罪所得已經花掉或無法沒收時,法院會改為「追徵」等值金額。
  • 第三人明知或無償取得犯罪所得時也可以沒收,避免把錢轉給親友脫產。
  • 被害人已經獲得賠償的部分,法院通常不再沒收,以免重複。

實際例子

法院判處詐騙集團首腦 12 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3,000 萬元,未扣案部分追徵其價額。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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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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